著作權與創用CC的概念

免費的素材越來越多,正因為檢索容易、使用方便,迫使創作者的權益受到阻礙,因此對於素材的創作者來說,「創用CC」是一個能夠保障他們著作權利,以及清楚的讓使用者了解使用著作時該遵守的條件。

當我們談到著作權的時候,這些權利幾乎涵蓋所有虛擬、實體的創作與分享行為,也就是說,著作的人格權與財產權,都是一種權利,涵蓋的範圍遠比我們想像的還要廣泛,最重要的是,所有權利在法律上,都是預設保留的狀態,我們最常見的像是拷貝檔案、拿創作進行翻譯、轉貼別人的內容,或是改圖等作法,基本上沒有經過他人的授權,通通都是不能做的,但隨著時代的進步,網路越來越普及下,將創作與利用的門檻降得極低,許多人在無意間,滑鼠點一點,就面臨侵害創作人權利的風險,因此這邊要來告訴大家能避免法律爭議的方法,另外有一個重要的觀念是,在著作的權利中,受保護的是那無形的著作,並不是有形的物體,有形體的本身有其他關於它的權利,跟著作的權利是不同的!

為什麼要使用創用CC呢?

著作權法對著作採取創作保護,而這些權利包括重製、改作、編輯、公開傳輸等,幾乎所有的數位教材創作和分享都涵蓋於此。雖然,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,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只要符合「合理使用」,就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,但目前「合理使用」的界定過於模糊,導致阻礙著作的流通,因此「創用 CC」 的推廣,提倡自由文化的理念,讓作品可以由著作權人保留權利的同時,並和大眾一起分享。

簡單來說,「創用 CC」 是一種以分享為精神的公眾授權契約,任何人在著作權人所事先設定的授權條件下,都可以自由使用創用 CC授權的著作。

「創用CC」是什麼?

Creative Commons 是一個非營利組織,發佈一套關於著作使用的授權條款,稱為「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」(Creative Commons Public License,簡稱 CCPL 或「授權條款」)是目前全球最為常見的授權方式,其目的是擴大創意共用資源的理念,並傳達「創作」與「使用」的精神,而台灣對其發想了一個概念,那就是「我們創作、我們使用、我們 CC」,創用 CC 由 4 個核心授權要素組成而成,且一共 6 種授權條款,相關使用規範與介紹如下圖所示。

4個核心授權要素:

創用CC授權條款包括「姓名標示」、「非商業性」、「禁止改作」以及「相同方式分享」四個授權要素,其意思分別為:

  • 「姓名標示」: 使用時必須按照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並且需要註記原創作人的姓名。

  • 「非商業性」: 不得為商業目的而使用的作品

  • 「禁止改作」: 不得改變、變更或修改作品

  • 「相同方式分享」: 當進行變更與修改時,需要採取與原本授權人相同的授權條款

6個授權條款:

四個授權要素,共組成六種授權條款,以下依照各條款圖示的使用條件來介紹

  • 「姓名標示( CCBY )」:

簡單來說,就是當我們使用有「姓名標示」的創作時,只要註記原創作人的姓名,我們便可以在創作上加以修正、編輯、也可以做商業上的利用。

  • 「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( CC BY - NC )」:

除了依照授權人的指定方式標示姓名外,允許使用者重製、傳輸及修改,但不能將著作使用在商業用途上。

  • 「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相同方式分享( CC BY - NC - SA )」:

允許使用者重製、傳輸以及修改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,若使用者修改該著作時,只能與授權者相同的方式來散布衍生作品,同時還必需標示創作者的姓名。

  • 「姓名標示─姓名標示─禁止改作( CC BY - ND )」:

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著作,同時包含商業性使用,但不得進行修改,並且使用時必須標示姓名。

  • 「姓名標示─非商業性─禁止改作( CC BY - NC - ND )」:

允許使用者重製、散布、傳輸著作,但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,同時也不能修改且使用時必須標示創作者姓名。

  • 「姓名標示─相同方式分享( CC BY - SA )」:

允許使用者重製、傳輸和修改著作,同時包含商業性使用,但只能與授權者相同的方式來散布衍生作品,同時還必需標示創作者的姓名。

以上6個授權條款的共通點是,都要求「姓名標示」,並且允許非商業性的重製,若如遇需要用於商業行為時,就可以依照上述標示,來獲得合法授權,如此一來,不僅能保障著作者的權利,更能透過清楚標示「創用CC」授權標章,讓他人知道創作者對於作品的使用要求與限制,並適當的使用作品。

「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」

瞭解完6種「創用CC公眾授權條款」正確使用方法後,在不同的授權下都有著不一樣的使用限制,當然創用CC已經解決了許多著作權爭議問題,不過每當使用任何網路素材時,都需要連回原創作者頁面上確認授權條件,方能使用,想必覺得很麻煩,請不用擔心,接著要了解到的是「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」,就不受來源標註及商業使用的限制了。

何謂公眾領域?

公眾領域(PD,Public Domain)一般指那些沒有著作權的著作,各國著作權法對於著作保護期間大多設有限制,時間過後就會流入公眾領域,而公眾領域裡的著作,顧名思義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。

為了更容易辨識公眾領域的資源,推出兩個標示工具如下:

  • 「公眾領域貢獻宣告」(CC0,Public Domain Dedication):

著作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,拋棄該著作並宣告將該著作貢獻至公眾領域。簡單來說,就是無著作權,可以任意複製、修改、發布或展示此作品,也可進行商業利用,完全不需要經過許可,不過要小心第三方勸益,如肖像權。

  • 「公眾領域標章」(PD Mark,Public Domain Mark):

PD M 不是像 CC0 或創用CC這樣,是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與協議,僅用於標記在全球範圍內免受已知版權限制的作品,通常是非常古老的作品,如博物館、圖書館及相關管理者都瞭解畫作、書籍、手稿(原稿)、照片及收藏品等,其中許多收藏品因年代久遠早已不受著作權之保護。而 PDM 的功能即如標籤般,讓大眾能夠清楚知道這些作品已不再受著作權限制,而能夠自由的去使用。

★如當找尋網路素材時,看見有標示「公眾領域貢獻宣告(CC0)」或「公眾領域標章(PDM,Public Domain Mark)」,則表示該作品可以免費安心使用。

說了那麼多關於授權條款、公眾領域等使用規範,以下整理出簡易表格,當使用網路素材製作教材時,只需掌握下方重點,就可以不用再擔心侵犯他人著作權利的問題了!

授權方式

「創用CC ( CCPL )」

「公眾領域貢獻宣告」( CC0 )

「公眾領域標章」(PD )

授權來源

創作者進行標註

由創作者進行標註

不受保護或保護期限屆滿

作品形式

任何形式皆有可能

任何形式皆有可能

通常為古董、年代久遠的

授權性質

保留創作人著作權利,並同意使用者根據授權條件使用。

創作者拋棄著作權利,並告知使用者能夠自由地,不受限制的使用。

傳達作品以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,供社會大眾無償使用!

注意事項

需遵守創作者的使用規範,方能使用!

請勿將他人作品更改後發表原創聲明或販售源作品。

著作的人格權永久受到保護,不做損害著作人名譽的事!

老師能否使用?

僅CC-BY 可使用

可使用

可使用

以上內容參考自《台灣創用CC計畫》和《CC台灣社群》,如需了解更多也可參照左方連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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